近日,全国各地多位消费者投诉亚马逊中国,称其促销长虹一款电视,但下单汇款后,亚马逊以无货为由,单方面取消订单。而消费者看到,这款电视仍在亚马逊网站销售,只不过涨了价格。消费者认为亚马逊是虚假促销,欺诈消费者。专家则认为亚马逊此举是违法。
贵州省贵阳市的消费者龙先生投诉称,他看到亚马逊中国举办促销活动,长虹LED32538电视标价为161.99元,就于今年11月26日网购了两台。28日,亚马逊在没有通知他的情况下单方面删除订单,并没有给出任何赔偿措施。王先生随后电话联系亚马逊中国,理由是无货。不过王先生发现,亚马逊中国还在销售这款电视,只不过售价从161.99元涨价到1400多元。王先生要求亚马逊按当时订单价格发货,并赔礼道歉。
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和王先生一样的遭遇。“如果网站只是想减少自己损失就单方面取消订单,我不能接受,”消费者朱先生对家电消费网表示,订单已经成立,自己也付过款,就表明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。缺货状态是不能下单的。如果真的是缺货,亚马逊就涉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。合同成立了,那就要受法律保护,亚马逊方面没有权利单方面推脱缺货就取消其订单,这是违法行为。“我现在要求亚马逊给我合理解释,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发货,即便不能发货也要赔偿我同规格型号的其他电视机做补偿,现在不做任何补偿,直接发一封邮件通知的做法我实在不能接受。”
消费者吕先生则表示,亚马逊将其订购的长虹电视订单做了删除处理,让他查不到订单。“我搞不清为什么要彻底删除,你至少要留着做到可追溯性” 。吕先生气愤地说,“这种恶劣的销售证据手段,令我万分担忧。”“我可以买不到我要的商品,但是希望消协可以处罚这种商家,并且公之于众。”
据了解,此前京东商城也曾出现多次因标错价格而单方面取消订单。标错后向消费者道歉赔偿代金券了事,然后抬高价格继续销售相关产品。
电商不断出现的这种单方面取消订单,是否合理?对此,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表示,合同已经生成,电商没有权利单方面取消订单。他说,在合同成立生效的情况下,如果想解除合同,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或者是合同约定的理由。而亚马逊还在销售这款长虹电视,就说明缺货只是亚马逊的一个对外说辞,实际应该是亚马逊标错了价格。
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认为,这是商家虚假促销行为,带有欺诈性质。“因为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且生效了,在这种情况下,即便电商造成操作失误,也不能把这个责任转嫁到消费者身上。”
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指出,所谓无货、标错事件,有的是恶意的虚假营销,也有一些是客观因素导致无货、标错价。但是不管哪种情况,人们都很少看到有商家能妥善解决。原因主要在于商家违法成本、违约成本比较低。作为消费者来讲,大部分情况下维权可能需要很多成本,商家也是了解消费者这种维权尴尬的处境,所以导致这类行为不断出现。(杜佳)
转自:家电消费网(http://www.jdxfw.com/html/2013/report_1212/16914.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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