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些证据事实

一些证据事实

在发现假书后,我曾经在上海的新华书店购买,并且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。上海的新闻出版机构也已经鉴定,确认是假书。这是五月的事情。

新华书店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,所有的书都来自于发行人夏娟。

中青都知道这件事情,并且和我签了一份协议,意思是我们知道这事情是夏娟做的,但是大家一起调查,把造假者纠出来。还要给我十万块钱的补偿,并希望我不要对媒体说。(如果有人愿意看我可以传上来)

我并没有收下钱,只是希望中青办好这件事情,因为毕竟我的出版协议是和中青签的。他们外请的发行私自印书借着职务之便发行到正规书店(这是最大可能),或者中青自己偷印(不排除这个可能)都是严重的事情。这已经不是收回版权这么简单的事情,这是码洋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大案子,造假的人是要受法律制裁的,是要坐牢的。

在我等候半年以后,中青还是没有任何说法。我决定要和他们谈版权的事情的时候他们甚至不接我的电话,这让我十分伤心。我其实早就可以把版权收回,少受损失,但是本着不要打草惊蛇的想法,继续任“正版假书”发行了半年。但是,中青的敷衍了事,让我不能容忍。

在媒体发布消息之后,他们都在含糊其辞,甚至否认事实。在这个事件中,我一直觉得造假者是发行方,中青社也是受害者,因为他们的利益也受到了损失,但是他们放任此事的态度让人不得不重新怀疑,而且,即使假书不是他们做的,那一个连自己的利益都无所谓的出版社,能去保护作者的利益吗。

 

原创文章,作者:蓝洛水深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blog.lanluo.cn/5415

(0)
蓝洛水深的头像蓝洛水深管理员
上一篇 2018年4月16日 下午12:07
下一篇 2018年4月16日 下午12:19

相关推荐

发表回复

登录后才能评论
联系QQ
联系QQ
分享本页
返回顶部